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
青教基〔2016〕202号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学校和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池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池教办〔2016〕407号)精神,现就做好期末及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放假时间:2017年1月21日至2月11日放假,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组织、阅卷、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确保正式放假前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并认真谋划好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
2.各校要在学生离校前集中开展教育活动。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革命传统、文明创建等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文明上网、防欺诈、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
3.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辅导、上新课,不得租借校舍给校外人员举办补习班或辅导班。假期作业要适量,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各校要做到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各地要制定并完善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严防雨雪天气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时,各校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报县教育局备案。
6、各校要严格遵守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寒假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放假和开学时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青阳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