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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认真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30 00:00:00  浏览次数: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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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组委〔2016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校竞赛组委会

按照(皖教职成〔20159号)要求,各单位要尽快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尚未成立组织机构的,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教研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参加竞赛活动

各校应把竞赛活动与日常德育工作相结合,与文化课、专业课教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相结合,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实习实训相结合。开展轰轰烈烈的“文明风采”竞赛月活动,让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在实践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三、严格按照工作节点展开竞赛活动

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安徽省竞赛工作分校级初选、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初选

各中职学校的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校级初选工作于201611月底前完成,并将优秀作品报所在市教育局。

(二)市级初赛

各市、省直管县竞赛组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中职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的市级初赛工作于201612月底前完成,并按报送指标要求于2017110日前将优秀作品报省复赛组委会。

(三)省级复赛

省级复赛竞赛执行委员会统一安排省级复赛参赛作品的受理、评选和推优工作。省级复赛工作于2017220日前完成。省级复赛设置以下奖项:

1.学生作品奖

针对各市级活动组织机构报送的优秀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分别按作品总数的10%20%30%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署作者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征文演讲类、摄影类项目的作者1人;职业规划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职业生涯设计的作者为1人;视频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6人;才艺展演类项目的舞台作品不限制人数(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非舞台作品不超过4人。

2.指导教师奖

面向教师设立优秀指导奖若干。指导的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奖。颁发署指导教师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3.组织奖

面向地市(省直管县)活动组织机构,设组织贡献奖若干,颁发署地市(省直管县)活动组织机构名称的证书。

(四)全国决赛

省复赛组委会按照全国决赛要求从省级复赛获奖作品中推报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四、按照要求组织参赛并报送参赛作品

(一)参赛对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

(二)竞赛项目

本届活动以“弘扬工匠精神,成就出彩人生”为主题,设立4类赛项。

(三)省级复赛作品报送要求

1. 每位学生不超过两件作品,每位指导教师最多三件作品。

2. 所有赛项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201691之后。

3. 每份作品应标明作者、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并且每份作品均须命名,注意不得以绘画、书法等类别名作为作品名。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织委员会(代)

2016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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