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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职教中心“市级美好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6/06/11 00:00:00  浏览次数: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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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美好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池教基〔2016〕85号)和《关于印发<青阳县“市级美好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基[2016]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品质,扎实推进市级美好校园创建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平安校园、生态校园、健康校园、和谐校园,以进一步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以“四美六好”(即校园环境美、师生行为美、文化特色美、人人心灵美,说得好、写得好、教得好、学得好、管得好、处的好)为主要内容的美好校园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级美好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加强校园管理,规范师生行为,强化学校内涵,提升学校品质,突出学校特色,让学校呈现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教育良好形象,让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好校园。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美好校园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为保证市级美好校园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成立“美好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陶春;副组长:刘良宾、张海燕、胡满仓、曹德发;成员:鲍仁虎、君祥、金诗平、宋立新、黄连保、吴兆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室,负责“美好校园”创建日常和协调工作。健全完善美好校园创建工作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进美好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美化校园环境。要进一步做好校园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五化”,尤其注重校园的文化建设,打造书香校园(职责部门:总务处、文明办、教导处、团委)。

(三)强化学校管理。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继续抓好《池州市中小学生(幼儿)基本文明礼仪规范》落实,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心理品质。进一步落实《池州市教师十不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暂行规定》等系列文件,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创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的教师队伍(职责部门:教导处、学生处)。

(四)提升学校品质。美好校园重在学校内涵建设与品质提升,结合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部署学校品质提升工作,制定学校发展五年规划,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学校科学有序发展。切实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有制度有成效。因地制宜挖掘项目特色,打造特色项目,创建学校特色,最终形成省级特色中职学校(职责部门: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文明办、团委)。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日4月30日)。认真研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全面部署。要通过拉横幅、建宣传专栏、办黑板报等形式,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广播站、电子显示屏、主题班会、教师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阵地,大力宣传建设活动,营造浓厚的建设活动氛围,增强广大师生对美好校园创建工作的认同感,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

(二)制定方案(5月1日5月31日)。本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各职责部门根据在建设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创建清单,确定创建时间节点。

(三)组织实施(611231)。根据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各个方面和谐发展。

(四)总结、迎接评估验收(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各职责部门根据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收集创建材料于2016年12月底报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整理创建材料并进行总结,迎接县局评估验收,申报市级美好校园。

 

2016年5月15日

学校地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432号        电话:0566-503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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