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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创城办《关于调整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 通违法行为通报内容范围的通知》要点
池州市创城办《关于调整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
通违法行为通报内容范围的通知》要点
根据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内容范围的通知》(池创指办〔202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内容范围公布如下:
一、现场或非现场查处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现场或非现场查处的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现场或非现场查处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逆向 行驶、越线停车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或不文明行为。
四、现场查处或非现场摄录的行人闯红灯、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不文明行为参照以上做法,通报至相关学校。
校文明办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