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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0/05/07 00:00:00  浏览次数: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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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20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为指引,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以《准则》为依据。《准则》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坚持以《准则》为依据,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准则》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正向激励,加强制度约束,引导广大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与自我修养相结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规范考核程序,建立教师本人、学生、教师同行、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幼儿园教师考核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

5.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6.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

7.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尊重幼儿权益,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各地各校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符合本考核办法的师德考核内容。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由书记、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考核小组对照《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和各类岗位特点,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评议样表,经教师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考核方式。师德考核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

2.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师德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考核,一般采取以下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

2.教师互评。以学科组、年级组或其他组织形式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进行互评。

3.学生评议。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评议。对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所占比重由学校研究决定。幼儿园教师不组织开展幼儿评议。

4.家长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进行。

5.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同行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考核拟定等次意见。

6.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应在本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权益维护。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方可在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推优评先,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四)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应予处理的行为,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师德考核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一项关键指标。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园长)是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完善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细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学校地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432号        电话:0566-503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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