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学生”、“德能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20/08/13 14:02:19  浏览次数: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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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学生”、“德能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 促进我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文明学生”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班级争创文明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

3.服饰整洁,注重仪表,不留怪发,不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

4.说话和气,文明用语,待人有礼貌,不讲脏话、粗话。

5.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6.其它符合评选条件的。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选“文明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1.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2.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在寝室抽烟,乱扔烟头,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发生其它影响学校声誉事件的。

 “德能双优学生”评选标准:

1.品德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高尚,意志品质坚定;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专业,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2.技能优。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项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技能比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文化知识水平良好,专业技能水平优秀。

3.年度操行总评为优秀等次,上学期被评为“文明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深得同学们信任,在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帮助同学及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切实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年度操行总评为优秀等次,上学期被评为“文明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注重职业技能,不得简单地以学习成绩代替其它条件。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动学生民主推荐,并倾听授课教师以及班主任的意见。“文明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班按在班学生人数30%择优推荐。“德能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在读学生数的20%进行推荐。其中“优秀学干”1名,其余为“德能双优学生”。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评对象资格,并对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

4.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在班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被推荐为“文明学生”、“德能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均要认真填好相关登记表,按要求报学生处,经学生处会同教导处、团委等相关处室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认。

5.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产生省、市、县“德能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市“德能双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二年级及以上班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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